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财务软件中遇到的问题)

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财务软件中遇到的问题)

小编今日要给会计朋友分享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的知识,包括针对财务软件中遇到的问题相关的内容也有对应解释,假如您正在搜索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相关问题,欢迎阅读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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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财务软件该从哪些方面考虑

大家要知道,无论是什么管理软件,在选型时要考虑几个基本问题,例如行业特点、是否具备二次开发能力、软件开发商是否具备一定的实力……这些都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然后,再根据软件类型不同而考虑更具体的问题,财务软件也是如此。除了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之外,企业在选型时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规模

企业大小分类基本有三种,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小型私企(个体商户)。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选择财务软件时,必须要考虑企业自身的规模,这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很多问题,并且,在软件功能上也有很大不同。

2、工作流程

企业选择财务软件时,要考虑到财务软件的处置流程应尽量契合企业的财务流程。当企业的财务流程发生变化时,财务软件的处置流程也要相应的改变,否则企业将破费很大成本停止流程改造。因此,在选用财务软件时,企业应依据现行的财务流程,初步规划会计电算化后的财务流程,并以此选择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

如若选择通用型的财务软件,虽然其具有的功用模块根本趋于稳定,处置流程也遵照一定的规律,但不一定顺应企业现行的财务流程;而其他财务软件为突出特征,常常增强某些模块的功用或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功用,这些特征可使财务软件在很大水平上与企业现行的财务流程相顺应。因而,选用财务软件时,应事前充分了解这些产品特征。

3、财务报告能力

财务软件的主要作用和目的就是及时地、准确地提供财务报告。因此,企业在评价财务软件时,应充分考虑到财务报告功能。

4、功能自定义

自定义功能也是财务管理软件选型的考核指标之一,要考虑该软件是否包含引功能;如果包含,该自定义能否满足企业自身要求。自定义具有多种层次,通常包括:财务报告、格式、输入屏幕等。

有些财务软件把此项功能作为其标准产品的组成部分,也有部分财务软件允许用户进行自定义,还有一些财务软件不包含自定义功能,而且作为增值业务来销售,用户在选型时一定要注意,这关系用户的需求和软件价格的差距。

5、表格支持

财务软件表格是专门用于财务取数计算的表,它的特点是取数快捷方便,有自己专门的取数和计算函数,也可以编辑后台的批命令之类的运行程序和菜单等定制界面。

EXCEL表是一种办公用的通用表格,它有十分丰富和强大的函数系统,以及支持VBA编程,几乎可胜任日常的全部表格类工作,运行快,操作简单方便,很多财务表格都是用Excel来制作的,然后再导入到财务软件中,如果财务软件不支持此功能,将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很多麻烦。

6、软件集成

不止是财务管理软件,所有的管理软件都要考虑“软件集成”问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新的需求,如果现有财务软件不能将新的功能需求无缝结合,那么企业就必须要重新购买一款适合的管理软件,这样,企业损失的不止是财务,还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等,后果很严重!所以,企业在选择财务软件时,一定要慎重。

除此之外,用户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考虑其他相关的实际问题,例如,企业涉及对外贸易,该产品能否处理外汇业务等。

怎样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财务报表及行业数据,通过分析报表的科目、财务比率、指标等要素设置风险预警指标,财务识假判断规则为条件,设计报表造假深度识别,从而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参考经邦软件。

如何在成本管理和风险预警中践行管理会计

从具体实践来看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管理会计虽然早就在企业中实施,但企业对其完整体系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的需求不像现在这么强烈。管理会计中的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信息化等相关工作,如今更成为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战略成本管理是重点

在曾经的短缺经济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愁卖,所以企业往往利用低廉的土地、人工等获得发展。而如今,外在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由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精细化发展模式转型。

对此,烽火科技集团CFO夏存海认为,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企业如果闭门造车,就会错过升级的机会,因而必须依靠产品质量提升、做好成本控制,进而提升内在竞争力,。

夏存海说,一些新兴的环保企业,依靠技术生产当下市场所需的环保材料。而传统的材料生产企业如果还是采用粗放型经营模式,就会行不通。它们必须依靠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竞争力。那么,这就对企业内部精益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精益化管理在企业内部就表现为要求财务部门必须提升管理会计水平方面。

战略成本管理涉及整个产业链,不单单是生产成本和人工费用控制等方面。夏存海表示,管理 会计中的成本管理是比较复杂的难点,其体系设置要站在一定的高度。

“单一靠财务部门很难完成成本管理工作,CFO必须对产品的特性、内部流程和市场供需非常清楚。”夏存海接着说,从大的战略管理来讲,成本管理还将延伸到研发设计等方面,所以,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战略成本管理体系的难度很大,企业必须站高看远,在产品的研发设计阶段就要提前把好关,在后阶段的采购生产方面也要加强成本管控。

“但是,节省材料的作用有限,真正的成本管理要关注源头,即设计研发阶段。同时,战略成本管理还和市场定位有关系,目标市场是蓝海还是红海也非常关键,要善于从红海市场中细分出蓝海市场。”夏存海说。

管得细必须算得细

精益化的财务管理非常重要。“通俗来说,一个企业要想管理得好,必须细致严谨。想要管得细,就必须算得细。”夏存海说。

精益化管理对信息的需求非常细致,这就需要靠财务提供支撑。比如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需要分析清楚哪个模块创造价值,通过分析,做好财务记录、评价和资源配置,这就是管理会计。

“评价就是分析出哪块业务成本高、哪块业务成本低、哪类产品能够贡献超额利润,进而根据 作出的评价来做好资源配置。”夏存海如是说。

企业发展战略的落地需要预算计划、经营预算和具体的物力财力规划,根据这些单元的规划,并参考历史数据,可以确定给每个单元安排多少资源配置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然后,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还要实时监控,通常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核实该单元生产经营是否实现预期规划目标,判断相关部门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实现预期价值。

“通过检测,发现好的偏差则增加资源配置,发现坏的偏差就要做好分析。到年底,做总的考核,根据考核确定其管理者年薪、职位以及这个部门单元的去留。

这样,整个战略就落实到位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了。”夏存海表示。

利用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

在管理会计中,风险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效缜密的信息系统可以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有效防止财务风险。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总经理谭宪才认为,管理会计的发展势必会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而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实现风险的监控与处置,是风险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CFO而言,财务数据庞杂,若不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很难实现对财务风险的管控。

目前市面上已经有不少的信息系统工具,有些是财务软件公司推出的,它们在财务系统中设置了相应的财务风险预警管理模块,借助于财务核算数据实现财务风险预警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有些是相对独立的财务风险预警管理系统,专业性更强。

具体如何设置预警指标,是构建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关键问题之一。每一个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征、规模、业务模式等个性特征,来设计相应的预警指标。

在谭宪才看来,从管理会计角度出发,企业风险预警指标的设置应该秉承引导性(在经营方向上给予企业指导)、代表性(有代表性的,能够突出企业特点或者行业共性指标)、灵敏性(数据灵敏程度高)、简便性(数据便于获取,指标简单易懂,计算方便)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科学的指标体系。

谭宪才表示,在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的设计方面,企业其实更看重的还是对财务风险的辨识与分析的过程,只要有效地辨识和分析出了不同企业的真实财务风险,设计指标则是水到渠成的。

通软财务软件预警一栏显示9是怎么回事

程序冲突,系统有问题。财务软件是比较常见的企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主要立足于企业财务账目,企业资金帐户,企业收支状况等方面的管理,用途明确,使用很简单。通软财务软件预警一栏显示9是因为程序冲突,系统有问题,可以将软件更换成新的,也可以重装系统。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有哪些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

一、购进环节涉税风险点

(一)征管方面,新成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将会计制度或会计处理办法和核算软件报税务备案,但后续经营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会计处理办法改变未备案,以及哪些核算软件备案不明。

1、财务核算软件升级、改版是否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当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软件升级及会计处理办法改变仍应自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发生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法规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按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核算软件包括哪些?进销存核算系统和收银软件是否属于会计核算软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由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报备类型、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内容、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来源(应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号、数据库类型及版本号、存储设备连接类型及存储方式、软件备份方式及备份策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本通知中所指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指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指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如:进销存系统、ERP系统、MIS系统、收银类软件系统(含税控和非税控类)。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进销存系统属于会计核算软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会计核算软件不仅仅是用于财务核算的用友、金蝶等软件,未备全的也是未按规定备案,同样存在风险。

(二)增值税进项抵扣

1、购进财务软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就可以抵扣。

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软件不属于上述项目,对于常见的职工食堂专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财务软件,取得专票税率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按销售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企业购买财务软件取得的专票,税率应为17%。

风险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发票若税率不对,也存在进项不能抵扣及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四)购进软件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注:已失效,但处理的原则还是可以借鉴的)。

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天津国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十三、企业购进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还是费用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单独购入的软件,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

二、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财务软件使用过程中,主要涉及其摊销或折旧税前扣除,以及升级、后续维护取得发票税率问题。

(一)增值税,软件使用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后续维护服务,应按什么税目税率开具发票。对于购买方仍然涉及其能否正确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第一条第(六)项第2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规定,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但纳税人对已购软件的用户进行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应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的升级是指在原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对其设计进行的改变过程,包括对软件产品功能、模块的增加及修改。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软件升级,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属于软件产品,适用17%税率,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仍属于软件服务。

2、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应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二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维护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发票可开具“软件维护服务”项目,适用税率6%。对于购买方应取得6%税率的发票。

(二)财务软件摊销年限的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税会是否一致,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1、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提示:(1)缩短年限是可以选择的,缩短并非绝对利好,还要看企业盈亏状况,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后,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如5年)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2)如果企业选择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则会存在税会差异。

2、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专题业务解答》明确:

14、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请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15、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五点企事业单位软件按2年计提折旧或摊销,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问: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

答:适用所有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适用于所有企业。

3、外购软件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第53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政策概述: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备案资料:不履行备案手续。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

5.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软件,缩短折旧年限,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但需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关于财务软件如何避免预警和财务软件中遇到的问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在评论区评论,如果您有购买软件的需求可扫码联系右侧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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